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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艺、广艺、南艺、吉艺、安徽艺术学院2022招生章程已发布

中国艺考网2023-04-23舞蹈艺考艺考是几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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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艺、广艺、南艺、吉艺、安徽艺术学院2022招生章程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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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逐梦艺考,艺考是几月,艺考杨飞日前,山东艺术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安徽艺术学院分别发布2022年招生章程,详情如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简章和有关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招生考试工作期间的信访举报,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条 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将通过各省教育招生、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凡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各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1)绘画、雕塑、中国画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13分以上(含213分),方可报考。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23分以上(含223分),方可报考。

  (3)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35分以上(含235分),方可报考。

  (4)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30分以上(含230分),方可报考。

  (5)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15分以上(含215分),方可报考。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方可报考。

  (7)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流行音乐、音乐学、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无统考成绩要求。

  (9)音乐表演(演唱方向)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方可报考。

  (10)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美育艺术方向)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

  (11)舞蹈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227分以上(含227分),方可填报志愿。

  (12)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艺术管理、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填报志愿。

  (1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山东省2022年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山东省外考生报考条件

  (1)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仅限投放分省计划的省份),2022年美术类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合格标准,方可填报志愿,其中湖南省考生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湖南省划定的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河南省考生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A段美术类分数线)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学(师范类)、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流行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戏曲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的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报考;省级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无效。我校各专业与各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详见《山东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招考方向)与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关系表》。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均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所有本科专业文理兼收,按照文理科类(选考科目)统一排序录取;做分省计划的美术类专业,如生源省份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俄、中韩相关项目的专业除外)。

  第十五条 山东省内考生录取时,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舞蹈表演本科专业,按男、女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省内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流行音乐本科专业,录取时按具体乐器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在普通类的常规本科批,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按照校考成绩×文化成绩满分/校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3.音乐表演(美育艺术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满分/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满分×50%+文化成绩×5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该专业只招收音乐类统考技能项为声乐(美声、民族)、器乐(钢琴、小提琴、大提琴、二胡)的考生。

  4.文物保护与修复、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学、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流行音乐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音乐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中,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流行音乐专业,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

  2.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山东省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3.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20分以上(含220分),且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舞蹈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且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表演(戏曲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中,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

  6.雕塑、中国画、书法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相应类别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7.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该专业只招收音乐类统考技能项为声乐、器乐(钢琴、手风琴)的考生。

  8.音乐学、绘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相应类别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9.动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10.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且相应类别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1.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其中美术学专业要求考生语文成绩达到90分,外语成绩达到80分。

  2.舞蹈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达到227分,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1.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流行音乐、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20分以上(含22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舞蹈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表演(戏曲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书法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6.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上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7.动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1.绘画、中国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进档考生按照其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进档考生按照其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3.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进档考生按照其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文件精神,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

  1.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部分省份对文化录取控制线或者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按各省份文件规定执行。

  2.针对各省高考总分不统一的问题,我校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3.针对部分省份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线划线方式不统一问题,湖南省考生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湖南省划定的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河南省考生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A段美术类分数线.按计划数的倍数划定学校文化最低控制线时,如计划数的倍数不为整数,则只取整数部分(不进行四舍五入)。

  5.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取文化成绩高者;以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取文化成绩高者;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取专业成绩高者,如仍有并列,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条件者,颁发山东艺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时,参照国家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广西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60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8号(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2-1号(西校区)。

  第二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全国8所综合性普通本科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为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教育部确定的全国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国家批准的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广西特色优势高校,广西博士点立项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单位。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艺术学院;证书种类:硕士研究生颁发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本科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专科(高职)颁发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硕士研究生专业学制3年,本科专业学制4年,专科(高职)专业学制3年。第四条 教学单位:学校下设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美术学院、美术教育学院、设计学院、中国画学院/漓江画派学院、舞蹈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人文学院、影视与传媒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艺术学院、造型艺术学院、公共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培训中心等15个教学单位,1所艺术研究院。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6000人左右。

  第五条 学科专业:学校现有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0个本科专业,11个高职专业。学校已实现艺术学门类5个一级学科设置全覆盖,在国家布点的艺术学门类29个基本专业、4个特设专业里,我校已设置30个,覆盖率达到90%,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高等艺术教育体系。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见下表:

  备注:上表中序号1-47项招生专业(方向)全部为艺术类专业,48-56项为普通二本类专业。

  第六条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实施;下设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再监督,再检查。

  第七条 我校根据招生专业及生源情况拟定本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招生计划、培养方式和招生政策,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项目招生简章》。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精神,我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西藏、新疆投放分省计划,详见我校后续发布的西藏、新疆基层文化人才共建培养项目说明。

  第八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报考条件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计划编制原则具体如下:1.广西生源

  (1)除音乐演奏类、国标舞类外,其它考试类别编制所有专业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2)音乐演奏类、国标舞类专业不单独编制广西分省计划,全国按不分省计划编制。

  (1)美术设计类、书法类专业取消校考,使用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录取,面向部分省份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2)组织校考的广编类、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录取时,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予以安排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除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仅招收文史类考生外,其它专业文理兼招。

  第十二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除美术设计类、书法类专业面向部分省份(不含港澳台)招生,其余专业面向全国招生。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音乐表演(民歌演唱)、音乐教育(以舞蹈为主)仅面向广西招生。

  第十四条 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考试科目详见《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按考生高考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我校2022年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类别对应请考生自行到我校招生信息网查阅。

  第十六条 专业考试中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第十七条 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照高考所在省(区、市)规定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所使用的考生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不含加分项。普通二本类专业录取时,所使用考生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含加分项。

  第二十条 填报我校志愿,凡参加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相应类别(专业)的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以下简称文化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使用统考(联考)成绩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必须取得相应省份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资格且达到各省艺术统考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校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根据各省各专业生源情况,分别划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不设文、理科分数级差。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一、艺术类本科专业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统考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外省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统考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统考(联考)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3.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美术设计类、书法类除以上1、2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广西考生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仅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外省考生录取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统考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4.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二)广编类、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本科专业

  1.按文化、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6:4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2.按文化、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影视摄影与制作。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计算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乐器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按男女生比例为1:1进行录取,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分舞种(拉丁舞、摩登舞)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6.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专业:广编类、播音主持类、舞台表演类、民歌演唱类、音乐演奏类、音乐演唱类、音乐学理论类、录音艺术类、作曲类、舞蹈表教类、舞蹈编导类、国标舞类除以上1、2、3、4、5项述及专业以外的专业。

  录取时,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7.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予以优先录取的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且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

  (1)按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文化成绩同分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2)按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3)按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5:5(或6:4)的综合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的专业:综合分同分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也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综合分的计算方式分为两步:第一步,分数换算,将文化成绩按比例换算为专业满分的成绩,即文化成绩×(专业满分/文化满分),如专业满分为300分,即文化折合成绩=文化成绩×(300/文化满分);第二步,权重分配后相加,文化折合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如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比例为6:4,即综合分=文化折合成绩×60%+专业成绩×40%。

  (一)我校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等4个专业招收普通本科文科类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科二本线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其中: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二)我校艺术与科技、风景园林、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等5个专业招收普通本科文、理科类考生。录取时,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文理二本线后,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同分时,按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总和排序。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严格按照成绩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调剂录取到相同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有关要求。另外,根据我校艺术类专业培养需要,部分专业(方向)身体条件要求为:美术设计类专业要求无色盲等妨碍学习的疾病;音乐(含演唱、演奏、作曲、录音)、舞蹈、表演类专业要求听觉器官正常,肢体无残疾等妨碍学习和表演的疾病;演唱类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正常;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流行演唱方向)专业身高一般应达到男170CM(含)以上、女158CM(含)以上;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专业身高一般应达到男173CM(含)以上、女163CM(含)以上;舞蹈表演(现代舞)、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身高一般应达到男170CM(含)以上、女160CM(含)以上;舞蹈表演(国标舞)专业要求男女生比例为1:1。

  录取时,根据考生成绩、高考体检结果、专业志愿和专业要求,择优录取。如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报专业(方向)的要求,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及志愿,调剂到同一考试类别的其它专业(方向)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的,作退档处理。考生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成绩慎重选择专业。

  因各省对不同学科申报教师资格人员身高等条件要求不同,对今后有意向申报教师资格的考生,请在报考前仔细了解后慎重选择专业。第二十四条 演奏类专业招录的乐器种类:

  一、音乐表演(演奏)管弦类: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小号、圆号、长号、大号、中音号、西洋打击乐(不含爵士鼓等流行打击乐)。

  三、音乐表演(演奏)民乐类:竹笛、唢呐、笙、扬琴、琵琶、古筝、柳琴、中阮、三弦、二胡、民族打击乐。

  第二十五条 我校2022年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正式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广西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 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含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校学习本科前两年的课程,期间学费收取标准参照第二十六条,第二阶段在英国格林多大学(Glyndwr University)续读本科后两年课程,期间学费按照实际就读国外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校和格林多大学的学士学位。如已完成国内两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校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后两年课程的学习,后两年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第二十八条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第一阶段在我校学习本科前三年的课程,期间学费收取标准参照第二十六条,第二阶段在美国西俄勒冈大学(Western Oregon University)续读本科第四年课程,期间学费按照实际就读国外学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学习期间修完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我校和西俄勒冈大学的学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学生可向美国西俄勒冈大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符合条件者将被录取进入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如已完成国内三年课程的学习,因其他原因无法出国续读者,可申请转入我校相应的本科专业,继续完成第四年课程的学习,第四学年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九条 考入我校就读的本科学生,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选拔,成绩优异者,经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十一条 我校2022年各专业新生入学后的教学区域安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自行查询。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自治区、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困生奖学金、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缓交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优待尤为明显)。考生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第三十三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务,招生信息统一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广艺招生微信公众号发布。对任何以广西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有不符的,按照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艺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唯一的综合性艺术院校,是我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是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高峰建设高校,是全国唯一拥有艺术学学科门类下全部五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的高等院校。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3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艺术学院。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多重监督机制,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及不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剧)专业、流行音乐(演唱):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2.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流行音乐(演奏):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3.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楚、发声、听觉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1.73米以上、女生身高1.63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4.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2米;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专业,考生均须按照《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及我校的校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1.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影视摄影与制作、广告学、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论、美术学(文遗研究)、艺术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招收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考生,考生再选科目不限。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分别按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南京艺术学院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专业,招收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或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考生,考生再选科目不限。

  3.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使用江苏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省音乐统考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舞蹈学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流行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专业,对省音乐统考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合并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两个专业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我校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联合培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赴英国学习。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我校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四年制)”项目工艺美术专业,在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文凭。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本人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7.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按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1)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必须按照江苏省考试院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3)如与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规则不同,按《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

  2.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统考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专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统考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按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统考文化分排序,如文化分仍相同,按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1.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影视摄影与制作、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论、美术学(文遗研究)、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在部分省招收普通类文科或理科考生,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在各省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所在批次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规定的外省艺术类考生,我校将按照下列办法录取:

  (1)使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文化分、省统考或联考专业分均达考生所属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本科相应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或联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使用各省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录取。

  对文化分、省统考专业分均达考生所属省美术设计类统考本科相应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美术设计类统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确定录取的专业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分数线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舞蹈学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比值(即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流行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合并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两个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美术统考成绩。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省控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音乐学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音乐统考成绩。文化分、新疆音乐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省控线的第一志愿考生,按文化成分和新疆音乐统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在新疆招生只接受计划类型为“普通类”的考生报考(即以汉语言参加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

  我校面向新疆“单列类”考生招收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协作计划考生,对文化分达新疆普通类本二文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规定相关专业须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按规定执行。

  (13)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4)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比值排序,如高考文化分比值仍相同,按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

  (2)如有与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文件规定不同,按各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进校后我校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关于南京艺术学院2000年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2000]17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注: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学生赴英国学习,学费按英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置多项奖助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特困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规定可登陆我院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网址: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艺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艺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自由大路校区(表演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桂林街道西康路西社区自由大路695号。

  红旗街校区(造型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集安路社区红旗街2077号。

  建设广场校区(综合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红旗街道建工社区建设街2663号。

  松辉路校区(城市艺术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富豪社区松辉路226号。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六条 具有吉林艺术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自2007年以来,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不断加大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资助范围相对较广,并加大对在校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力度。设定的学生奖励和资助项目有:学年奖学金(一、二、三等),单项奖学金,学院“十佳大学生”奖励,优秀学生干部奖励,优秀毕业生奖励,优秀寝室长奖励,减免学费(一、二、三等)等相关资助。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高考不限语种,但学院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将被编入英语零起点课程班进行学习。

  吉林艺术学院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级招生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①播音与主持艺术和音乐学(理论、师范)专业,以文化成绩折算分占50%和专业成绩折算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②书法学、戏剧影视导演(影视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电子音乐作曲和电子音乐制作)、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声乐演唱、键盘乐器演奏、合唱指挥、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现代器乐、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唱作、流行歌舞、戏曲音乐)、表演(戏剧表演、影视表演、服装与服饰展演、京剧表演、吉剧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国标舞表演)、舞蹈学(师范)专业,以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除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现代器乐)专业按乐件全国排序外,校考专业吉林省考生单独排序,外省考生统一排序、统一录取。

  ①广播电视编导(影视)、广播电视编导(演艺策划)、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制片)、广播电视编导(戏曲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统称为编导戏文类专业,统一排序,以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须取得合格证。

  ②美术学(含师范和视觉艺术策划)、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艺术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戏曲舞台设计)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统一排序,考生取得美术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证,以文化成绩折算分占50%和省统考成绩折算分占50%相加后总分择优录取。

  3.录取时,美术设计类专业和编导戏文类专业在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上线生源范围内进行专业调剂。

  三、按专业成绩和总分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绩也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成绩相同,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成绩高的考生。

  四、如本原则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关于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时,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的规定为准。

  注: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总分计算公式、录取专业分配原则等信息,高考前另行公布。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1600号

  依照教育部和生源省份最新颁发的当年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专业课成绩达到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相应模块合格线,文化课成绩达到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文化课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分须达到安徽省艺术类相应录取批次对应模块最低控制线。实行综合分录取方式。

  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主项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含政策加分)。

  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河南省招生录取规则:文化课、专业课双上线,投档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若总成绩并列,则按语文、数学、外语、高考文化课(含政策加分)成绩排序依次录取,其他省份招生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按相应省份政策执行。

  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各专业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标准执行;住宿费按照教计〔2006〕15号标准执行。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导,以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辅助。通过“奖、贷、勤、助、减(免)”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生源地省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地省的规定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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