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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高考这14种行为会千万别做会被判为作弊!附各省高考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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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高考这14种行为会千万别做会被判为作弊!附各省高考防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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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高考在即,关于考场规则你都了解了吗?哪些行为会被判定作弊、作弊有哪些后果、参加考试为什么会犯法?学科竞赛网整理了关于考试作弊相关信息如下,给大家做个考前提醒,祝高考顺利!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考生“违背考生公平、公正原则”,出现各类违反规定行为的都有明确规定:

  3.参与团伙作弊等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有关部门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限制融资等惩戒措施。

  截止2018年6月,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123万例。共限制1222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458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28万人,累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27.9万余人次,限制出境2.8万余人次。失信的后果,比你想象的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界定了考生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4种违法行为。

  考试作弊除了要接受违法违规处理外,未成年考生的作弊行为要通报其所在学校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成年考生的作弊行为要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把作弊情况向其所在学校或单位通报。在职考生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考试作弊除了要接受处理和问责以外,其失信行为还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成为人生的严重污点而影响一生。

  另外,最近广东、福建、四川等17省高考防疫政策近期陆续公布。从已出台的政策来看,各省的要求依然很严格,基本都要求考生注册健康码并且考前连续14天进行健康监测,也就是说高考生们今天就要开始了。

  温馨提示:篇幅较长,可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选择“搜索页面内容”,然后输入省份名称即可定位至相应内容。

  1.所有考生须注册“粤康码”信息,未注册“粤康码”的考生不予打印准考证,不得参加考试。

  2.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回,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根据我省卫生防疫相关规定,从境外或中高风险区域(划分到小区)返粤的人员,须按当地要求集中隔离14天及居家健康监测7天,居家监测期间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其它“粤康码”红码的人员按照相应健康管理措施进行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

  以下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进入广东的人员;三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已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四是21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且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

  3.5月24日起,对所有考生实行考前连续14天健康监测。所有考生须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每日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和行动轨迹。省内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考前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监测记录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由所在学校汇总,集中申报;省外学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考生由考生本人(或亲属代替)每天13点前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申报。未按要求申报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4.有住宿条件的中学,建议考生从考前14天起统一在校内住宿。未在学校住宿的考生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与外地来粤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聚集的场所。

  1.考前60分钟起(规模较大考点可再提前),考点组织考生,沿体温检测通道,分散有序入场,保持间隔。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所有考生要求佩戴口罩,逐一检测体温,核查准考证、身份证。临时出现体温异常的考生,可根据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指引,先在临时观察区进行复核评估后作下一步处置。发热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材料,经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条件的,由专人引导,前往备用隔离考场。

  3.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考试过程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至9日进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考生健康应试须知如下:

  1.考前14天起,考生及家长不得去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离开本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市流动,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

  2.考生须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规定和要求,提前熟悉考点,每场考试要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

  3.考生须密切关注本人体温情况,如在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在校生须主动向所在中学报告,非在校生须向社区和报名点报告,并根据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至就近发热门诊进行进一步检测,须经两次核酸检测阴性(间隔24小时以上)方可进入考点进行考试。

  4.考生须提前规划好赴考出行时间和路线,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全程佩戴口罩。为避免人群聚集,提倡家长不送考、不在考点门口聚集。考试期间,除考生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5.就近住宿的考生,须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

  1.考生进出考点须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时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考试过程中,低风险考区考生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中、高风险考区考生和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进出考点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候考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

  3.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主动联系考点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前场考试后、下场开考前,如突感不适,也应在下场考试开始前,主动联系考点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复测仍异常的考生,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试区域内滞留。

  5.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点安排,签订并履行《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考生居家(校)管理承诺书》。

  我省高考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江苏招生考试”,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为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考防疫工作要求,根据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和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考试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制作了《福建省2021年高考考生防疫须知》,通过图解方式对考生考前、考中、考后等各环节的防疫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其中,明确提到了: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离开本省,且每天须进行体温测量。以下为图解内容:

  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将于6月7日-9日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本次考试防疫工作方案,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做如下提示:

  1.5月23日前,考生须完成本人“随申码”注册或“亲属随申码”申请,同时自行下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考生考试安全承诺书》(简称《承诺书》),并按照《承诺书》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2.从5月24日起,考生须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考生原则上不得离沪。若离沪(含外省市来沪),须提供考前7日内(即5月31日至6月6日期间)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考生若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

  3.从5月24日起,考生若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做好相关就医和防护工作,并进行核酸检测。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即5月31日至6月6日期间)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

  4.考试当日,请考生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并按考场规则要求持证入场。考生应在首场考试时携带《承诺书》进入考点,并在进入考场时交予监考员。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5.笔试当日,如考生有发热等身体异常状况,须听从考点安排,按要求进行考试。

  6.听说测试考试当日,如考生有发热等身体异常状况,须听从考点安排,按要求在指定场次进行考试。

  7.考试结束后,考生听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家长如有接送考生的,应服从公安和考点工作人员管理,避免考点门口人群聚集。

  8.考试期间,请家长保持手机联络畅通,考生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做到居住地和考点之间保持“两点一线”,避免和无关人员接触,同时做到在各种场所确保一定的社交安全距离。

  9.考试期间,考生应保持正常的饮食习惯,注意饮食卫生和营养搭配,避免感冒、发烧等情况发生。

  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至6月9日进行,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相关要求,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请考生密切关注所在市(州)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防控排查检查,按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考生要自觉通过主流媒体和官方渠道了解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和诚信赴考常识,知晓防疫措施、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

  3.考前14天起,考生及家长不得去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离开本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市(州)流动,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

  4.考生须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规定和要求,提前熟悉考点,每场考试要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

  5.考生须认线天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自行打印《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疫情防控健康登记表》,每天如实填写。考生对“健康登记表”填报内容负责。

  所有考生的“健康登记表”须于6月6日下午全部交到考点(也可交中学或报名点代交考点)。其中,考前14天内留经非低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报告;身体健康状况异常的考生(如体温高于37.3℃或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的)应及时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报告,在提交“健康登记表”时还须提供相应的有关医疗证明材料。

  6.考生须提前规划好赴考出行时间和路线,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全程佩戴口罩。为避免人群聚集,提倡家长不在考点门口聚集。考试期间,除考生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7.在考点就近住宿的考生,须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

  1.考生进出考点须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时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考试过程中,低风险考区考生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中、高风险考区考生和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进出考点应听从考点考试指令指挥,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候考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

  3.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主动报告考点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积极配合考点做好应急处置。

  4.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试区域内滞留。

  我省高考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增强防护意识,保持良好习惯。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了解防疫知识,密切关注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状况,养成个人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考试前后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

  所有考生在考试前14天(5月24日)申领“云南省健康码”、做好14天体温检测、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领取准考证时提交《健康监测申报表》、《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安全考试承诺书》、打印的云南省健康码。

  每场考试进入考场时应提交打印的云南省健康码。请提前打印好,不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避免造成违规。

  (一)在校应届考生。从考前第14天开始,配合所在学校每日体温检测、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

  (二)社会考生及外地返回考生。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规定和要求,按照当地教育部门要求提前回到考试所在地,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1.“健康码”为黄码显示来自国内有中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打印的“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

  2.“健康码”为红码显示来自国内有高风险地区的城市的考生,须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并提供7天内2次核酸及抗体检测为阴性报告;

  3.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打印的“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

  考生赴考点出行时要提前准备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

  考生要合理安排赴考时间,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安全检查和入场核验。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可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途中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

  请考生家长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和安保部门要求,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进入考点或在考点周围聚集。

  (一)进出考点应佩戴口罩,等候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进入考点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二)体温低于37.3℃方可正常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应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由考点防疫小组综合评估,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三)每场考试进入考场时均须提交《云南省2021年普通高考考生健康监测申报表》、打印的云南省健康码。考试过程中,低风险考区考生自行选择是否佩戴口罩;中、高风险考区考生和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四)如考试过程中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及时报告监考人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考场、考点工作人员安排有序离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隔离考场考生当科考试结束后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处理。

  考生签署《云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安全考试承诺书》,表明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学校教师、考试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排查、体温监测、考点管理、防疫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如遇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可能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官方网站(云南省招考频道)和微信公众号(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在校考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5月24日开始,每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学校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局。在校考生统一由学校开具《贵州省2021年高考在校考生体温测量证明》并提交县级招生,方可参加高考。

  非在校考生在5月24日之前在网上下载《贵州省2021年高考非在校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从5月24日开始,非在校考生要每日自行体温测量、填写《贵州省2021年高考非在校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当地县级招生。

  非在校考生在6月6日要向高考报名所在县级招生提交《贵州省2021年高考非在校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方可参加考试。

  (三)从5月24日起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行动轨迹考生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2021年高考在即,按照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和我省疫情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温馨提示如下:

  从考前第14天开始(5月24日)至高考结束,所有考生自觉接受每日健康状况监测,记录体温测量结果,体温异常及出现其他身体状况异常的,要及时报告。如实填写《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或下载“河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连续上报考前14天体温。考生进入考点时,需出示《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记录表》或打印的“河北健康码”以及14天健康记录。考试期间,考生健康情况落实晨(午)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对有发热等症状的考生,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若体温仍达到或超过37.3℃,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及时进行评估,在保障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前提下,综合研判提出参加考试的条件和措施。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

  考生须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试所在地防疫规定和要求,进出考点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候考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试区域内滞留。要提前熟悉考点,每场考试要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

  考前14天起,考生及共同生活人员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市流动,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尽量避免与外来人员接触。去考点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人员间距。就近住宿的考生,须选择卫生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住宿场所,确保住宿和饮食安全。

  1.考生在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期间,要提高防疫意识,注意人身安全,确保平安应考。

  2.为避免人群聚集,建议考生独立赴考。提倡家长不送考、不在考点门口聚集;考生、家长服从考点周边安全管理。

  3.为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要在本人考前14天内进行自我体温监测,如实填写体温监测登记表,考生本人和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后,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须将此表交给监考老师。登记表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打印。

  4.外省返晋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去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者健康码异常的考生、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症状的考生,需持考前近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核酸检测为阳性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置。

  5.考生在进入考点前须佩戴口罩,配合测温,如当日体温测量结果超过37.3℃,将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6.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7.考生要服从考点现场管理,进入考点时要出示居民身份证,身份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点。期间,考生应尽量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场,严禁聚集和逗留。

  8.在参加考试过程中,考生从居住地到考点途中要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如需入住宾馆或者酒店,在考点就近选择卫生防疫条件较好的酒店或宾馆食宿。考试期间全程做到食宿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不得参加与考试无关的聚集性活动。

  9.对于扰乱现场考试秩序,不服从疫情防控和考试管理的考生,将进行严肃处理。

  5月2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于近日印发《江西省2021年普通高考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各考区在高考前要做好消毒剂、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的储备,指导考点学校建立环境卫生和清洁消毒管理制度,对考点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对风扇等降温设施、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对考场、考务办公室、保管室、视频监控室等场所全面清洁消毒并开窗通风,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做好隔离考场的设置和启用准备。

  考生从5月23日开始,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确保开考前身体状况良好。

  在省外学习、工作的考生,须于5月23日前回到参加高考所在地,并做好健康监测和行踪报告,按照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考生在考试期间自行准备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考点学校实行闭环管理,所有人员出入须接受体温检测,接受身份识别和验证。尽量控制和减少校内人员聚集,进入考点和考场时严格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防止人员拥挤。增设备用考试场所、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险区域等,制定应急疏散办法。考试期间考点内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按照防疫评估要求和应急预案执行。

  6月6日前,如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负责人,并按规定及时就医。

  6月6-9日期间,考试工作人员或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考点办公室,并及时送医护组诊断,考试工作人员停止考务工作。考生经防疫评估允许参加考试的,应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点做好隔离考场的防护和消杀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属地公安、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加强对陪考考生家长的管理,加强场外疏导,劝导陪考、送考家长不在场外聚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2021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及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将于2021年6月7—10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高招办提醒广大考生按照如下要求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事项。

  1.考生可于5月21日起,在“招考资讯网”()下载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须自5月24日开始,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卡,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于考试当天入场时交给监考员。

  2.考生须于5月24日前申请天津健康码,并每日进行更新,经过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监测,考试当天为“绿码”的考生才能进入常规考点和常规考场参加考试。

  3.5月24日至6月10日,考生尽量不要离津,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津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

  4.考生可于5月31日,登录“招考资讯网”(),查询本人所在考点信息,并于6月4日至6月6日,登录“招考资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期间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条形码进入考场。

  5.考生须听从考点和带队教师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楼,进退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生可将消毒纸巾等个人防护用品带入考场。

  6.考生须主动接受进入考点和考场内两次体温检测,若体温达到或超过37.3℃,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

  7.进入考场前及离开考场后考生均须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我市作为低风险地区,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

  8.考生若在5月24日至6月10日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立即报告报名单位,并到考区指定的医院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9.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如具有中高风险地区或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地区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须根据本市相关规定持相关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常规考场或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10.5月24日至6月10日,考生须每日配合报名单位进行身体健康监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

  2021年高考在即,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及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高考安全顺利,特提醒广大考生:

  一、请考生密切关注所在市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防控排查检查,按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要了解防疫知识。考生要自觉通过主流媒体和官方渠道了解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和诚信赴考常识,知晓防疫措施、健康状况监测和入场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

  三、要尽量减少外出。考生在备考和考试等疫情防控期间要减少外出、不走亲访友,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在公共场所科学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不随地吐痰。

  四、要做好防疫排查。考生要积极配合疫情排查,从考前第14天开始,自觉接受每日健康状况监测,记录体温测量结果,体温异常及出现其他身体状况异常的,要及时报告。应届毕业生的健康状况监测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非应届毕业生请密切关注所在市依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实际制定的非应届毕业生健康状况监测办法,并主动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要遵守防疫规定。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异常的,及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的专业评估,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凡筛查发现考生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参照以上要求进行专业评估。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六、要配合防疫演练。考生在考前要配合考点学校进行的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因防疫工作需要,综合考虑考生入场、离场的人员间距和进度等,各市教育招生可能适当提前考生进入考点时间,请考生提前关注所在市的相关规定,并做好相应准备。

  七、要做好出行防控。考生赴考点出行时需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应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可佩戴一次性手套;乘坐校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考生下车后要及时做好手卫生。

  八、要配合防疫检查。考生在考试期间进入考点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九、要保持安全距离。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考生有集中食宿的,要实行错峰就餐,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

  2021年高考在即,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及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高考安全顺利,特提醒广大考生:

  一、要密切关注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请自觉配合防控排查检查,按规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要了解防疫知识。请自觉通过主流媒体和官方渠道了解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和诚信赴考常识,知晓防疫措施、健康状况监测和入场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

  三、要申请安康码。5月23日前,请考生必须申领安康码,并持续关注安康码的状态。若安康码为非绿码的,应及时按要求做好安康码码色转绿工作。

  四、要尽量减少外出。考前14天,请考生及家长不得去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得离开本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市流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聚集场所。在公共场所请科学佩戴口罩,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勤洗手,不随地吐痰。

  五、要做好防疫排查。请考生要积极配合疫情排查,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自行监测身体健康状况,如实完整填写《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简称《承诺书》,),在首场考试时携带《承诺书》进入考点,并在进入考场时交给监考员。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要尽快就医、及时诊疗。

  六、要遵守防疫规定。请考生考前身体状况异常和健康状况监测发现身体异常的、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的专业评估,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依据专业评估作出的相关安排。凡筛查发现考生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参照以上要求进行专业评估。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七、要做好出行防控。考生赴考点出行时需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安全防范,最好采用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注意个人防范,与他人保存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请做到及时洗手和消毒。

  八、要配合防疫检查。考生在考试期间进入考点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超过正常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正常参加考试。请考生要主动配合考点学校接受体温测量和身份核验,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摘除口罩。低风险地区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非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当地疾控部门指导下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并全程佩戴口罩。

  九、要保持安全距离。请考生入场和散场时要按考务人员的指令有序进入和离开,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1米以上。

  十、要遵守就餐规定。集中食宿的考生,要实行错峰就餐,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位置尽可能相对固定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

  考生应自觉遵守考点学校各项防疫规定,若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防疫检查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按照《湖南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实施方案》文件有关要求,5月24日至6月6日,高考(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生须每日进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考生健康监测。从5月24日开始,由高考报名点所在地招生负责组织,考生可登录潇湘高考APP或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在“防疫健康登记”栏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等信息。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考生应及时报告报名点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各报名点要通知提醒考生按时填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信息。

  二、在校生健康监测。从5月24日开始,设有高考报名点的学校负责对本报名点的在校生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并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信息,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异地报名的在校生健康监测办法与社会考生一致。

  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微信公众号湖南考试招生(ID:hunan-zhaokao),了解相关信息。

  5月20日,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记者获悉,省招委成员单位都已制定好严密措施,为考生保驾护航,做好服务。

  省教育厅厅长郑邦山介绍,今年我省高考各个考场实行现场监考和视频监考“双监考”,现场巡查与网上巡查“双巡查”,同时,继续实行考生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无报警声响的“无声入场”、多证核对、统一文具等措施。“加强考生入场指纹比对、人证比对、照片比对,考后对考场视频进行智能筛查。严肃查处和抄袭、偷窥、传递答案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卫健委副主任王良启介绍,今年高考考生和涉考人员仍要进行考前14天健康监测,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严把考场防控关、体温检测关。特殊考生、密切接触者和发热病人,在隔离考场考试,严格落实考场通风消毒措施,考务人员和考生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考前消毒卫生工作,对考点、考场、通道、区域、桌椅进行清洁消毒。按规定向考点派出医务人员,出动流动医疗救护车辆。

  “对考前加急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要优先受理、优先制证。对身份证件来不及办理的考生,第一时间为其提供临时身份证明。”省公安厅副厅长范玉龙表示,公安机关将通过开展“护航高考交警同行”活动,为考生做好服务。“在考点周边设立警务服务站,及时处理考生求助,加强考点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不允许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油罐车、渣土车通行。会同有关部门对制造噪音、黑车运营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他说。

  1.5月24日起,考生须密切关注本人体温情况,认线天的每日体温监测,登记《宁夏2021年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期间考生体温测试记录卡》,并签订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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